POINT 1 陽台
重點 01 陽台外推行為絕不合法
重點 02 室內裝修不可影響消防安全
重點 03 新建物的陽台不可加裝鐵窗
重點 04 確認規格是否合法
民國95 年以前落成的建築物,只要是完整保留陽台空間,沒有將牆面作更動,又符合50 公分深以內的規格,原則上安裝防盜窗是不會有問題的。
陽台空間有安全考量,千萬不可作多餘的裝修影響逃生功能。
POINT 2 頂樓
重點 01 新的不能蓋,舊的不重建
頂樓加蓋屬於違章建築,法令規定民國84 年1月1 日以後的新違建全都查報拆除,而民國83年12 月31 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原則上僅須拍照列管。
重點 02 修繕行為必須有專業檢定,且範圍小於二分之一的結構
頂樓加若因老舊或有破損需要修繕,只可就材料上進行更換,而不可有結構上的重建行為,或者進行任何改建。修繕行為必須請結構技師進行鑑定,且必須有建築物結構安全簽證以及既有違建證明才可進行修繕工程。
重點 03 頂樓加蓋不屬於私人所有
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屋頂平台是屬於公有空間,不可佔為私有,若想增加頂樓利用率,除了預留的避難面積不得小於建築面積之二分之一外,在該面積範圍內亦不得建造其他設施(如鴿舍),也要獲得鄰居(區分所有權人)開會決議同意之後,才可以使用。
若要做頂樓綠化,除了要取得所有住戶同意,還得注意花架大小規格,否則會被視為違建。
POINT 3 雨遮、花架
重點 01 加蓋斜屋頂屋脊以150 公分為上限
有些大樓會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以防漏水,屋頂的加蓋在台北市有規定合法的斜屋頂屋脊以150 公分高為上限,內部女兒牆則為120 公分為限,同時也必須保留一定面積的平台以作為逃生之用。
重點 02 搭建花架要依照法定規格
若要在頂樓作庭園,首先是要樓下的住戶簽署同意書,再來是結構只能以竹、木或輕鋼架搭建沒有壁體,且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花架,面積在30 平方公尺。另外,高度不得超過2 公尺,否則會被視為違建。
重點 03 修建露台不可納為私用
所謂的露台是指正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台。當露台只可由你家進出,雖然權狀不是你的,但是屬於約定專有的區域,因此你可擁有使用權。按照法規此處只能有臨時性的花架,若打算在露台設置鋁門窗增加室內面積屬違法行為,如被檢舉可即報即拆。
重點 04 雨遮大小有規定,不可誤觸法規
如果想在窗戶上加蓋雨遮,依照法律規定,最多伸出去可達60 公分,但如果窗戶的位置面向防火巷,則只能有50 公分。
裝修迷思Q&A
Q. 大廈與其他建物緊鄰,住戶全都同意加裝欄杆來維護大樓的安全。
A. 雖然此舉是為了全體住戶的安全,也已經取得共識,但遺憾的是,在屋頂的既有欄杆或是牆上增加高度是不可以的,主管單位可即報即拆,所以建議你們在屋頂的平台上勿裝設欄杆。
Q.30 年的老公寓想把舊有的鐵窗改為密閉的八角窗防止雨水侵蝕,應該沒問題吧?
A. 裝設密閉的八角窗、氣密窗都屬於外推行為,裝設的位置又位於陽台,會被視為增加樓地板面積的行為而被取締,面臨即報即拆的狀況。另外,如果你住的是公寓大樓,還要向管委會確認是否有規約,以避免受罰。
裝修名詞小百科
分管契約:共有物之管理,依《民法820 條》,原則上由共有人共同管理,但共有人另訂有契約,則依契約。分管契約為共有人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「特定」部分為使用、收益者,稱為「分管契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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